1 委托書的寫法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委托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确、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産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确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
3、委托的權限範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範圍有三種情況: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隻能就受托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内連續反複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C、總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内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标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